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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代付對方債務

離婚後一方代付對方債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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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代還對方債務如何追償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時,達成的債務清償協議或法院的判決雖然對婚姻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對外效力。債權人仍有權對夫妻共同債務向婚姻當事人雙方主張權利,但一方婚姻當事人承擔責任後,可憑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