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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無借條欠款如何追討

一、欠錢無借條欠款如何追討

欠錢無借條欠款如何追討

對於債務人到對債務到期,在債權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償還到期債務,而債權人又沒有借條的情況之下,債權人想要追回到期債務,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沒有借條,如果有證人能證明債務人在何時何地借債權人債務多少。只要證人是與債權、債務人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證人的證言是能夠被法院採信,作為證據的。

2、沒有借條還可以在吹還債務時,對自己與債務人的談話進行錄音,

3、還有一種就是讓債權人自願寫下欠條,當然這樣的情況很少,因為它本身就不想還債。

二、我國對於債務糾紛的解決途徑的規定

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呢?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對於民間借貸的行為,雙方最好能夠有書面的協議存在,這樣也能夠防止日後發生借貸的糾紛,如果借條已經丟失,對方卻不再進行還款的話,那麼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以及還有哪些未償還款項,然後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