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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之中他人代寫借條起訴誰?

一、債務糾紛之中他人代寫借條起訴誰?

債務糾紛之中他人代寫借條起訴誰?

1.債務糾紛之中他人代寫借條債權人可以同時起訴債務人、借條代寫人。也就是説代寫借條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

具體來説,一般來講幫人家代寫的欠條,代寫人是不用對欠條負法律責任的。即在債務人不能還錢的時候,代寫欠條的人是不用進行債務清償的,但代寫人是擔保人的除外。但是幫別人在欠條上寫了欠款人的名字,旁邊寫了代寫人的名字,如果欠款人不還,還沒有證據證明錢是給欠款人的,就要付法律責任。

2.幫別人代寫借條的處理方法:

(1)最好叫欠款人補個條子,把代寫人寫的條子換回來;

(2)或者欠款人在代寫人寫的條子上欠款人在的名字的地方按個指印,右手大拇指;

(3)如果以上兩條不方便的話,和欠款人進行交談然後搞個錄音,現場或電話都可以,作為以後的證據保存,以防萬一。

二、借條書寫注意事項

(一)寫借條的必要性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二)借條書寫注意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現實中的借條可能是由他人幫忙代寫的,這樣不是不可以,但要求在最後落款的時候,必須要是當事人自己親自簽字蓋章,這樣才可以證明該借條是代寫的,若是最後並沒與債務人的親筆簽字,那麼債務可能需要由代寫人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