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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公司打了個人借條由此造成的債務糾紛怎麼起訴

代替公司打了個人借條由此造成的債務糾紛怎麼起訴

一、代替公司打了個人借條由此造成的債務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借條滿足什麼條件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義務

三、代替公司打了個人借條由此造成的債務糾紛法院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事實上,如果是公司跟對方借錢,正常情況下就應該由公司來打借條,而且借條結尾的部分應該由公司代表人的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如果代替公司寫借條,實際上錢也是借給了公司的,公司才是真正的債務人,不能讓借條代寫人承擔還債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