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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應該怎麼執行

法律1.36W
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應該怎麼執行
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應該怎麼執行
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以有期徒刑;被判處有期徒刑並管制的,或是拘役管制的,仍應當執行在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執行。司法實踐中,負責執行的司法機關,可以指定派出機構或是有關單位的治安組織執行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