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單撤銷權?
什麼是保單撤銷權
人壽保險投保人在收到保單後十天之內,可將保單交回投保保險公司撤銷該保單,並可取回所有已繳付的保險費。若保單由投保人交回,保險公司則以收到之日為該保單撤消生效日;若保單郵寄至保險公司,則以保險公司收到郵件的郵戳日為撤消生效日。
什麼是保單
保單是保險單的簡稱。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簽訂的一種最大誠信保險合同。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範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範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電子保單的法律效力
對於電子保單的法律效力並無直接的明文的法律法規或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規定,同時“電子保單”這一概念目前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術語進行定義,參考百科及我國國內相關文章的解釋:電子保單是指保險公司藉助遵循PKI(公開密匙基礎構架技術)體系的數字簽名軟件和企業數字證書為客户簽發的具有保險公司電子簽名的電子化保單。即可知以網絡電子數據形式作為保單載體並具備電子簽名是構成電子保單的兩個基本要素,則電子形式的載體和電子簽名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及《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之規定可知,以數據電文形式作為載體的保單是法律上認可的書面形式,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之規定可知,符合條件的電子簽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但同時,無論電子保單是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還是需具備電子簽名,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也許每個人都有買過保險,而當我們買了保險之後,保險公司就會為我們生成一份保單,這份保單就是我們購買保險的憑據。保單生效後,我們還是有合同撤銷的權利,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而通過上面解釋我們也瞭解了什麼是保單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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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