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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

不當得利是一種債權,其當然的應該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且在法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它一般適用於三年的訴訟時效。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是一個比較難的問題,本站小編特意整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介紹有關內容。

如何認定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

一、不當得利訴訟時效適用的原因

訴訟時效起算時點的確定,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一)主觀標準,即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起算;

(二)客觀標準,即從救濟權發生或可得行使之時起算。客觀標準不受權利人知與不知的影響,有利於實踐訴訟時效制度維護交易安全的規範目的。

但客觀標準在權利人還不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即開始時效的進行,在倫理性上不免留有缺憾。相反,主觀起算標準則不僅考慮到權利行使無法律上的障礙,還顧及權利人主張權利在事實上是否可能,因此有利於權利人的保護。但因為使義務人的法律地位繫於權利人的主觀情況,也存在着削弱時效制度功能的危險。有鑑於此,各國立法上多依時效期間之長短而區別其起算時點,即以客觀起算點與較長時效期間相配合,以前者顧及安全性,而以後者顧及倫理性;或者,以主觀起算點與較短時效期間相配合,以前者顧及倫理性,而以後者顧及安全性。

我國系採用以主觀起算點與較短時效期間相配合來確定訴訟時效起算時點。

二、我國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雖然沒有針對不當得利作出具體的規定,但是根據基本法理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我們仍然可以得知。

根據《民法典》第188條關於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於不當得利並不屬於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故其訴訟時效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之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所以,不當得利時效的起算時間應當滿足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當事人(此處應是指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並且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現實中,很多人往往弄錯,或遺漏。要麼從知道不當得利獲利方開始計算,要麼從自己知道損失之日起算,這些都是不科學的。正確做法是要明確己方的損失所在,查明核對後,尋找獲利方,要明確找到己方利益損失的獲利當事方,之後才能此基礎上計算訴訟時效的延長期限。 

三、如何認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和受益人

在司法實踐中,如原告通過一定外在表示向被告主張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從此時開始計算。此種情況下,以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或一方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時確定。如原告未有表示,則考察其何時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該種情況下,有關法律法規如對從事一定行為作出相應規定的,並且從事該行為按常理能夠發現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的,則該行為依法應當作出之時即為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的時點。

實踐中,要是你遇到了有關不當得利的糾紛的話,小編建議你最好即使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一旦超過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那麼你的權益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了。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