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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無借條如何應訴?

一、借貸糾紛無借條如何應訴?

借貸糾紛無借條如何應訴?

沒有借條,就要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債權債務事實客觀存在。例如蒐集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複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書寫借條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在借錢給他人時,債權人需要注意以下四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三、借錢不還的法律怎麼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沒有借條就應該收集相關的轉賬證據,書寫借條時,不能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句,應該寫明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借款的金額,還錢時間,借款利息等,出借人必須親眼看着借款人簽名並按手印,防止他人偽造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