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被綁架,是綁架罪嗎?
在生活或者工作中,大家可能都遇到過欠錢不還的情況。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最好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其償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由於缺乏法律常識,使用非法的手段來要求欠債者償還債務,不僅未把欠款要回來,反而自己觸犯了法律。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欠債不還被綁架,是綁架罪嗎?
一、綁架欠款人是綁架罪嗎
如果是因為欠債,對方不還而綁走債務人的家屬,這種行為是不屬於綁架罪的,只能算非法拘禁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索取債務時,綁架欠款人的家人,是不構成綁架罪的,但是這個行為會構成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觀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非法拘禁罪的成立,隻影響量刑。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2、主體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主觀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三、非法拘禁罪的注意問題有哪些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2、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仍應定非法拘禁罪,分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者死亡的,則應分別定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等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他們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傷、死亡,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理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本條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許多人,由於一時頭腦發熱,會做出許多衝動的決定。欠債不還被綁架,是綁架罪嗎?如果是因為欠債,對方不還而綁走債務人,這種行為是不屬於綁架罪的,但是是屬於非法拘禁罪。依舊會被判刑,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365律師也提供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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