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他沒有錢還怎麼辦?
一、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他沒有錢還怎麼辦?
別人欠錢但是沒有錢還的處理辦法如下:
1、看看有無實現債權人代位權的可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通俗的説就是,“你的錢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來是我的”。注意最後這句,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原動力。當然,關鍵一點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因為如果次債務人也無力還債,不能反過頭來重新找債務人要。這叫“不可殺回馬槍規則”。
2、要看看有沒有連帶責任人。
連帶責任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相同。法律規定債權人債權到期後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連帶責任人,或者同時起訴二者。實踐中,經常的做法是,看看企業有無人格混同,如混同,則可將股東作為連帶責任人。其次,要看看有無合夥經營的事實,如有,找出其他合夥人,起訴之。因為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連帶責任。總之,在債務人無力還錢時,如果能有連帶責任人,這無疑是給債權加了一重保險,增大了債權實現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
3、看看有無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消極處分自己財產,有危害債權人債權之虞時,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之處分行為的權利。譬如,筆者曾代理一個離婚案件,訴前從當事人處瞭解,夫妻一方把雙方共同經營十多年的傢俱城用蹊蹺的手段且以極低的價格轉讓給該方的侄子。據此,筆者建議,在離婚訴訟的同時,啟動一個撤銷轉讓傢俱城的撤銷之訴,以最大限度的將夫妻共同財產恢復到轉讓前的共有狀態。當事人因此挽回了十多萬應分得的財產。
4、看看有無行使商事留置權的可能。
留置,形象的説法就是,“你該我錢,我就扣你東西。”當然,從留置權制度的設計層面還有很多分析的地方。這裏説的是一般實踐中可能的辦法。之所以強調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於同一法律關係。在企業之間,經常佔有對方動產的情況,債權人此時行使留置權那是一點問題沒有。不過需要注意,不能惡意促成留置權的形成。比如,對方欠錢沒還,故意從對方處借點東西,事後行使留置權。這種行為不應提倡。
二、他人借錢不還向房法院起訴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任何人在借錢之後都是需要按照約定還錢的,對於那些債務到期之後沒有錢還的情形,也可以主動與債權人坦白,此時一旦核實確實沒有錢還的,那麼可以允許對方延期還錢,在延長債務期間,如實需要對方支付利息的,需要在借條之中明確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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