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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設立中如何處理債務

公司在設立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問題,其中包括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債務,那麼公司在設立中處理這些債務的情形顯得極為重要了。以及在公司在設立中清償債務所包括的形式也很重要。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解答一下公司在設立中如何處理債務的情形及清償債務的形式作簡單的解答。

企業在設立中如何處理債務

一、公司在設立中處理債務的不同的情形

(一)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起人的認定遵循下列原則,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並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二)公司成立後對發起人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基於合同產生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

(三)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基於合同產生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但是公司成立後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可以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除非相對人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發起人之間應該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範圍。

二、公司在設立中清償債務的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註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註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在您創辦企業的過程中能夠有一定的作用。當然,在企業設立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複雜問題,在這時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企業 債務 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