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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放棄繼承權逃避債務

債務人放棄繼承權逃避債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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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能逃避債務嗎

首先要明確的是,放棄遺產繼承不能逃避債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合夥人放棄繼承房屋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