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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一、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付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但是,無因管理的效力決不限於此。

無因管理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二、從各國法律規定看,無因管理在當事人雙方均發生權利義務

三、羅馬法上,無因管理為一種準契約,

1、一方面產生本人對於管理人的訴權

2、一方面產生管理人的訴權。法國民法典沿襲羅馬法的做法,將無因管理歸入準契約。德國民法典拋棄了準契約的觀念,對無因管理做了專門規定,無因管理為債的一種發生根據。

四、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來看,無因管理也是債的一種獨立根據,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產生債。

五、無因管理的效力,就是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即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六、管理人的義務

1、關於管理人的義務,各國法律規定基本一致,儘管用語有所不同。

2、我國民法典中雖未 明確規定管理人的義務,但根據對管理人‘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為管理的要求,管理 的義務主要是認真負責地進行適當的管理,這就要求管理人在着手管理時,應依本人的意思為之;在管理開始後,應依有利於本人的方法進行。

七、管理人的權利

1、管理人享有的權利,主要是得請求受益人償付由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的這一權利稱之為求償請求權。

2、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管理人為管理事務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管理活動中管理人非因自己的過錯而受到的直接損失,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應以管理活動當時的客觀情況決定。

無因管理協議的效力是什麼?綜上所述,大家應該大致有所瞭解。無因管理的管理者有權利要求享受無因管理者付出一定的無因管理資金,但是其效力絕不僅僅只是這些,還包括了很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小編在此温馨提示,如果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無因管理的糾紛,而又不知如何處理時,大家可以登錄本站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