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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司債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偽造公司債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偽造公司債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可以追究偽造公司債券罪的刑事責任。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I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是規定即按個人犯本罪處罰。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二、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怎麼認定

1、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為標準的。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實現則沒有影響。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偽造、變造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則就可構成本罪未遂。

2、本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兩者在主觀方面、客觀行為方式、主體、客體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則是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雖然亦為有價證券,但其屬於公司、企業依法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而後罪的對象則是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3、本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沒有此種偽造、變造行為,而是直接將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證用之去騙取財物,則應以詐騙罪定性,而不是構成本罪。如果偽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後又用之騙取錢財的,則屬牽連行為,根據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選擇一重罪定罪量刑。

偽造公司債券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和詐騙罪以及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等相似罪行進行區分。偽造公司債券罪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處以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需要處以罰金。此罪在主觀上一定是出於故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