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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洗錢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洗錢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洗錢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户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洗錢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多次實施洗錢活動的;

(三)個人以洗錢為業或者單位以洗錢為主要業務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洗錢罪既遂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洗錢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只要構成洗錢罪,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可是洗錢罪的刑事處罰標準這裏無法準確回答,因為每一起刑事案件當中的具體犯罪情節是不一樣的,法律制度中對企業最規定的最輕的刑事處罰是單處罰金,但單處罰金只適用於情節特別輕微的洗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