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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偽造企業債券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般偽造企業債券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一般偽造企業債券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1、觸犯本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1-10萬元罰金的刑事責任;偽造企業債券的數額巨大的,則可以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20萬元罰金的刑事責任。

2、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特徵是什麼?

偽造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如下: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相同,亦為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偽造、變造,已在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中作過介紹,這裏不再贅述。所謂股票,是由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要式憑證。根據《公司法》規定,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等等。作為證權證券,作用是證明股東的權利,而不是創設權利。其製成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其簽發是由股份公司對繳納股款的認股人所進行的。股票的發行價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不過,無論如何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所謂公司、企業債券,是公司、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一種用以顯示和證明與他人形成的金錢債務關係的證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債券必須載明公司的名稱、債券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

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面額較大。本罪不僅要求具有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而且還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缺少其一,都不能構成本罪。

所以如果是偽造企業的債券罪也算是一種經濟犯罪,所以除了對當事人判刑之外,還要對當事人處罰金。能夠觸犯此罪的不僅是要求當事人做出了偽造這個行為,而且是要求當事人偽造的數額達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夠構成此罪,只要構成此罪一般都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