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表怎麼填

債權債務表怎麼填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債務明細表怎麼填


債權債務明細表的作用是為了完整,準確,清晰的記錄好企事業單位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的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它的填寫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並能清晰準確的體現相關信息。

一般而言,債權債務明細表格內容的上方應加粗大寫註明“債權債務明細表”字樣,表上方應在兩邊分別註明編制單位名稱和截至日期,在表格的下方要註明主管領導(蓋章),財務負責人,製表人等信息。

表格中表頭應由類別,序號,債權/債務人名稱單位,幣種,金額,債務/債權發生事由,經辦人,發生日期,應收/應付日期,備註等部分組成,可根據需要添加必要信息類別。在對應“類別”的下方應先分為“債權”和“債務”兩大類,在“債權”雷的後面應填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小類;在“債務”大類的後面應填寫“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小類,最後需要在表中適當位置插入每一小類的總計以及“債權/債務”大類的總計,備註欄下可註明債權債務的實際收取和償還情況,還可以註明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