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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民間存在借貸關係,利息可以協商約定。民間借貸利息法律規定 ,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除非有息借款的在書面協議或口頭協議中約定,不然一律認為是無息借款。下面小編整理的民間借款利息的合同法規定,歡迎閲讀。

民間借貸利息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民間借貸利息的相關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三、民間借貸的約定利息是怎樣的

首先,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的,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因此,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只有雙方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否則,一律視為無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以及《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借貸不得超過央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四、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説,不超過24%的利息均受保護;超過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債務,給了的不用還,沒給的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一律不保護。

總結以上的説明,關於民間借貸利息法律規定 是雙方約定是有息償還借款,但最高利息不得高於年利率36%,超過部分利息無效。未超過24%的部分,人民法院支持對償還借款及利息的申訴。在24%-36%之間的部分,可以看做自然債務。對民間借款利息不明白的請尋求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