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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的認定有什麼規定

民間借貸利息的認定

民間借貸利息的認定有什麼規定

對於民間借貸利息的認定,無論以何種形式表現,主要需要區分四對關係:一是有約定借期利息和無約定借期利息;二是借期利息與逾期利息;三是違約金與逾期利率;四是還款期限和支付利息的期限。

1、有約定借期利息和無約定借期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貸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時生效,屬實踐合同。值得特別提醒的是,貸款人提供借款給借款人時,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憑據,並保留。如果是通過銀行轉帳,一定要記得在轉帳匯款單備註欄寫明:某某(人)借款。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貸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須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約定且明確,否則,視為不支付利息。但需明白,此處指的是借期內利息。借款合同未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明確,借款期內借款人沒有支付利息的義務,貸款人也沒有收取借期利息的權利。當然,借款人自願支付借款期內利息除外。

2、借期利息與逾期利息

基於以上分析,借期利息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屆滿後,貸款人請求借款人還款,經過一定合理期限後,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項予以清償而產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計算,首先要區分借款合同雙方是否已就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有明確約定?有約定的,逾期利息可以從借款期滿之日起,按約定的借期利率或逾期利率計算至清償全部本金及利息時止,且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為罰息標準;沒有約定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的,則從借款期屆滿之日起,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清償全部借款及利息時止,最高不能超過四倍,此為基準利率標準。

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應當以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為限。

3、違約金與逾期利率

既約定逾期利率又約定違約金的,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或違約金,但均以不超過四倍利率為限;債權人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折算後的實際利率不得超出四倍利率。

4、還款期限與支付利息的期限

還款期限:還款是指本金(借款)的返還,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