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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的法律規定

        我國對民間借貸利息有如下規定:

民間借貸利息的法律規定

        (1)沒有約定利息,無權主張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護。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