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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債務債權糾紛

股東之間債務債權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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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糾紛該如何舉證

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提供證據資料進行舉證: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