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能償還生前債務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死亡賠償金能否用於償還生前債務
死亡賠償金常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給死者家屬的一定賠償,既包括喪葬費也包括親屬的精神撫卹金等賠償。由於死亡賠償金並不符合法律對遺產的規定,即“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是其家屬直接取得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死亡賠償金並不屬於遺產範圍,也不應用於償還死者生前債務。
另一種情況是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7條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二十倍。”該賠償是對死者可預期工資的賠償。而死者生前的工資,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也應償還死者生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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