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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追討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子女追討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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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怎麼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最好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在夫妻發生分居前或分居後,雙方可以通過各種聯繫方式,比如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對孩子撫養費的支付進行協商。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在什麼時間支付、以什麼方式支付。夫妻協商解決撫養費的好處是可以減少對孩子的傷害,畢竟撫養費的最終受益者是孩子。在協商解決分居支付孩子撫養費問題時,夫妻雙方最好將撫養費支付協議予以公證,防止以後發生糾紛。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分居期間孩子撫養費問題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一個對孩子成長最為有利的撫養費金額,並且對撫養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作出判決。當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關於分居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判決時,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再三的告知還是不支付那就是違反規定,自然可以利用法律的內容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處罰,一般可以起訴,也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還不支付的,一般會對人身自由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