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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怎麼起訴,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一、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嗎?

借錢不還怎麼起訴?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對於借錢不還當然可以進行起訴,並且欠錢不還起訴沒有數額的限制。

若對方欠你的錢不還,你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及時起訴要他還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借錢不還怎麼起訴?

借錢不還,如果想要起訴需要攜帶證據、準備複印的借條、起訴書,身份證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費用一般是欠款數額×4%繳納訴訟費,以後誰輸了,誰支付。

根據民訴法基本的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當出借人想主張借款人還款的權利時,需要先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關係,只有在證明了存在借款關係的前提下,法院才會支持借款人請求還款的訴訟請求。

對於起訴後仍堅持不還的,法院應該及時做出判決,仍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要證明別人借你錢只有借據、收據、欠條這些證據還不夠,有借據、收據只是證明借款關係成立,但不能證明是否履行。

所以你需要提供的證據包括:

①借據、收據、欠條;

②付款憑證,即款項轉移證明。

只有你能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和款項轉移兩個事實,法院法官才會認定借款確實已支付,你的訴求才會被支持。

如果確定要起訴應先諮詢律師,金額較大或對訴訟程序完全不瞭解應當全權委託律師代為專業訴訟,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債權。

四、借錢不還法院怎麼處理?

通常情況下欠錢不還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還錢,甚至可能會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他人借錢不還怎麼辦如果準備走司法途徑,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着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蒐集以下證據:

(一)欠條,一般來説,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三)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

五、借錢不還會坐牢嗎?

一般民間借貸借錢不還是不會坐牢的,只要沒有違反刑法,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返還。不過特殊情況下,借錢不還就有可能會坐牢的!

以下情形需要坐牢:

1.拒不執行要坐牢

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刑罰的前提是借錢不還,你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後,如果當事人拒還錢,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在執行期間,你需要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證據。欠錢人有錢最好及時還給債主,別把債主惹急了,想讓你去坐牢,那就麻煩了。

2.“借錢不還”型詐騙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將債務糾紛作為犯罪處理,避免打擊無辜。

例如:張某以投資項目為理由騙取李某50萬元,實則張某用這筆錢包養小三和賭博。期間,張某隱藏自身本已欠債和無力還款狀況。張某因此被法院定詐騙罪入獄。

3.信用卡逾期不還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你不是惡意詐騙,借錢不還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當然如果你惡意借了很多錢逃走就可能被控詐騙罪之類,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這麼簡單了,可能就要坐幾年甚至十幾年牢了。

標籤:借錢 起訴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