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借錢不還起訴後不還怎麼辦?

在借款糾紛中,欠款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借款人可以通過訴訟來保證自己的利益。那麼借錢不還起訴後不還怎麼辦呢?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介紹借錢不還起訴以後還是不還怎麼辦的相關知識,請閲讀下面這篇文章。

借錢不還起訴後不還怎麼辦?

一、借錢不還起訴後不還怎麼辦

法院對借款糾紛進行判決以後會出具一份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到民事判決書的約束。如果欠款人在判決以後依然不還錢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民事判決書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申請人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3、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主要包括: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執行案件申請費

1、沒有執行標的的,每件交納50-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四)、執行終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將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被執行人死亡且無遺產可供執行也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人死亡的;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的;被執行人無生活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等。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小編建議您申請強制執行。在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注意四個問題,包括申請期限、申請時提交的材料、申請費用以及執行終結。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為您詳細解答。】

標籤:借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