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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產生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一、缺乏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

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租賃關係的建立,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簽訂租賃合同是建立租賃關係必需的法律行為,其主要條款必須具備。內容必須完善。但由於有些租賃當事人缺乏法律常識,對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簽訂合同時,對涉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條款未作明確規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糾紛,還有的為了規避法規,偷漏税費,對租賃行為故意隱瞞,不申請、不報批、不辦理租賃審核立契手續,由於沒有取得合法租賃的批准手續,以致在發生糾紛時才知道依法辦理租賃審核手續的重要。實踐中還有一些當事人,由於法律觀念淡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甚至故意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租賃糾紛。

二、一些單位忽視政策法律規定,高價租用私房

隨着經濟體制的改革,企業自主權的增強,一些企事業單位享有了較多的自主權。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設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銷售網點或推銷處,就忽視了國家關於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規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高價,使一些房地產出租者乘機抬高租金,或無理終止租賃關係造成租賃糾紛。

三、房屋租賃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滯後

房地產租賃管理作為房地產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整個房地產市場管理制度一樣,由於租賃管理法規特別是具體的管理辦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租賃市場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因而在租賃市場中存在不少租賃無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無限制、權利義務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同時還有大量的租賃活動沒納入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管理,沒有辦理租賃登記手續,致使一些租賃矛盾解決起來無依據,從而發生爭執,形成糾紛。

標籤:糾紛 租賃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