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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條發工資是可以的嗎?

打借條發工資是可以的嗎?

一、打借條發工資是可以的嗎?

不可以。如果確實能夠從單位得到欠條,那麼,可以依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支付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沒有合同時,則需要支付二倍的工資,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支付被拖欠的工資;補交欠繳的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會保險費等。

二、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税,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

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注意的事項:

不少勞動者因證據不足或攜帶材料不齊全等原因,使相關勞動部門監察員無法及時進行立案調查,往往會“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廣大勞動者,針對單位拖欠工資,進行投訴時務必攜帶以下材料:

1、書面投訴材料(內容包括:被投訴單位名稱、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單位地址及負責人聯繫電話、本人姓名、住址、從事工作工種,工作起止時間,拖欠金額,涉及人數及其聯繫電話)。

2、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複印件。

3、拖欠工資證明(如用工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複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針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將工作證或進出入單位證件)

5、涉及人員有效法律證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或户口本)。

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是以貨幣的形式支付的,不能通過借條的形式進行相應的支付,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標籤:借條 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