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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出借人名字的借條生效嗎?

沒寫出借人名字的借條生效嗎?

一、沒寫出借人名字的借條生效嗎?

沒寫出借人名字的借條是不生效的。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二、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一般來説,借條上蓋有公章的借條這就是屬於公司的債務,公司的債務自然有公司負責還款。可是個人借款卻冒用單位公章的這種案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那也只能是單位在履行了還款責任以後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為債權人,只需要憑藉借條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借條的生效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需要在借條或者借款協議中明確的將出借人的名字或者單位的名稱體現出來,如果沒有明確的出借方的,所簽署的借條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是合理的。

標籤:借條 生效 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