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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裏?

一、借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裏?

借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裏?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管轄地分為兩類:法定管轄地和協議管轄地。法定管轄地又分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對於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擾當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產生問題的地方。

借款合同糾紛也是合同糾紛的一種,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借貸合同糾紛中,被告所在地好確定,但是對於合同履行地一直存有爭議,尤其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時,出借人所在地是借款合同履行地還是借款人所在地為借款合同履行地,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借款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法院管轄的情況下,若借款人與出借人所在地不一致,出借人往往會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而借款人往往會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導致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久拖不決。

二、怎樣處理借貸合同糾紛?

借貸合同糾紛的處理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交訴狀,訴狀中寫明自己的訴求,並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出訴求。

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具體如下:

1、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也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構、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合同當事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尋求司法解決。

借貸合同糾紛,歸合同履行地的法律管轄,可以採用和解的方法處理借貸合同糾紛的問題,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和解,就只能採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爭議,要先收集證據,書寫起訴狀,向有關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決定受理後,會通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處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