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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

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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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合同有效的條件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要使民間借貸行為成立並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主體合格;

2、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內容合法;

4、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


  (二)哪些情況會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1、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借貸合同,並且損害了國家利益的;

3、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借款給別人去賭博或販毒的;如果貸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動而提供借款的,該借款合同無效,雙方還將受民事制裁;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三)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怎麼辦?

無效借貸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須返還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還將被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