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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當得利需要什麼條件

一、成立不當得利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不當得利需要什麼條件

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一方受利益同時使他方受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是我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法律規定,不當得利引發債的關係成立,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公正合理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他方受損失。

這裏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這種因果關係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 有合法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二、不當得利的條件有哪些

不當得利具備以下法律特徵:

1、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由於不當得利中利益的獲得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受損的一方此時可以要求得益的一方返還利益。當然,現實中,在這方面也是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而在處理的過程中就要對成立不當得利的條件做出認定。

標籤: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