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賬款所需要注意的問題
預付賬款就是企業按照合同的規定,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預防賬款對於一個企業來講是很重要,在企業的日常核算中,有的企業會因為某些原因錯用或者利用該科目來推遲納税等,這樣會影響企業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在預防賬款時所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防止利用預付賬款作為“中轉站”
按規定,企業的預付款業務必須以有效合法的供應合同為基礎,而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的預付款業務根本無對應的合同,而是利用預付款這一“中轉站”往來搭橋,為他人進行非法結算,將所得回扣或佣金據為已有;或利用該項業務轉移資金,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或私分。
如甲企業本與乙企業無任何業務往來,但甲企業的負責人與乙企業的財務主管有親戚關係,於是,甲企業以收取一定“使用費”為條件,在審計人員的函證中證明該企業收到乙企業的預付款,給審計人員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礙,使甲、乙兩企業的會計核算失去了真實性。
二、防止利用預付賬款作為“回收站”
在許多企業中,“預付賬款”賬户就發揮着“回收站”的作用,企業銷售商品,不確認收入,而是暫時存放在“預付賬款”賬户中,作為預付款,日後,再作相反會計分錄,視同退款。這樣的後果就是企業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隱匿收入。
三、將不屬於預收賬款核算的事項列入預收賬款
如企業將本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事項記入“預收賬款”科目,從而達到逃避繳納流轉税和所得税的目的。檢查時應審閲預收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如果摘要記錄不詳,需通過賬户記錄找出該筆業務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看證證是否相符。
四、將應記入收入的直接交款記入預收賬款
會計制度規定,交款提貨銷售在收到貨款並將發票賬單和提貨單交給買方後確認收入。檢查時對每筆預收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應要求企業出具相應的合同,以核實發生預收賬款的原因;並結合對企業發生預收賬款時的發貨業務,檢查庫存商品明細賬或提貨單,核實企業是否發生交款提貨銷售業務,有無將本應確認為收入的事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
五、私營公司預付賬款的核算
私營公司應設置“預付賬款”賬户對預付貨款進行會計核算。企業對供貨方預付貨款時,應借記“預付賬款”科目,以後收到預購的材料或商品時,則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六、核算異常情況
新《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預付賬款”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預付的款項。企業可按供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一般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預付的款項,如為貸方餘額,則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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