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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會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哪些情況下會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律師解析: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
1、公司法人人格合法存在;
2、存在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
3、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股東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4、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必須造成了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結果。
二、公司人格否認是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以越過公司的法人資格,直接請求濫用公司人格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制度。
三、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如下:
1、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從事非法活動;
2、對債權人存在欺詐的行為;
3、濫用公司獨立人格規避法律義務合同義務;
4、公司人格混同。
5、股東惡意使公司破產;
6、公司獨立人格名存實亡;
7、公司實際注資與公司經營規模、公司經營性質明顯不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