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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徵

法律2.32W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徵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徵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基本特徵具體如下:
1、公司已經按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了法人登記,成為合法的法人,取得法人資格。如果公司不能合法設立,取得法人資格,那麼人格否認制度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
2、以股東實施了某種造成使公司徒有其表的行為。如出資不足、空殼經營、濫設法人、抽逃資金、直接操縱、業務混同,甚至實施欺詐行為等。
3、以債權人遭受損失為前提。公司人格否認是有債權人提出的,同樣的道理,只有債權人在債權遭受損失即債權得不到實現時,才有權利要求法院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