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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適用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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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適用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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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對於有離婚意向的當事人來講,如果能夠協議離婚肯定是最好的,不然的話也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了。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只能適用起訴離婚。那到底哪些情況下適用起訴離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情況下適用起訴離婚

身情況下適用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就是具備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就是婚姻關係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糾紛的產生,表命夫妻雙方之間就自身婚姻關係的存續與否產生不同意見。起訴離婚時當事人請求人民發言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手段。

我國離婚就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當雙方對離婚的相關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由無法繼續生活一起,堅持離婚。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對一些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完全限制行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離婚,就必須適用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起訴離婚法院如何判決的?

起訴離婚法院如何判決的?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三個階段是法院起訴離婚程序中的必經階段。

有的男女在新婚之後不久,因為無法適用兩個人的生活,同時也產生了一些矛盾,從而就萌發了離婚的念頭,但需要注意離婚也是人生大事之一,切不可因為衝動而意氣用事,需要當事人考慮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想要結束這段感情。而要是下定了決心離婚的話,那麼此時才説具體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怎樣的方式離婚。至於法律中規定的哪些情況下適用起訴離婚,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

標籤: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