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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資本顯著不足

公司資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是經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定。

2、利用公司迴避合同義務

在公司被用來作為迴避合同義務的場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將被否認。公司被用來回避合同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為逃避契約上的特定不作為義務而設立新公司從事相關活動,如競業禁止義務、商業保密義務、不得製造特定商品的義務等;

(2)通過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債務,主要是將公司資產轉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債務;

(3)利用公司對債權人進行欺詐以逃避合同義務。

3、利用公司規避法律義務

利用公司規避法律所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如為了逃税、洗錢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實質是公司與股東完全混同,公司僅僅是股東的另一形象,是股東行為的工具,因而失卻獨立存在的價值。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的一種法律制度。以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正是彌補了單純法人人格確認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範了債務人利用法人獨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從而保護銀行權益不受侵害。

1、適用的公司類型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適用的公司類型並未區分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條件,不論是什麼類型的公司,都可以適用法人人格否認。

2、適用的案件類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被列為一類專門的案件類型,該案件類型的案由稱作“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賠償糾紛”。

目前,公司法當中規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一些情形就是主要包括以上四點了。比如説,在股東和公司完全混同的情況下,債權人為了避免股東或者是公司逃避相關的還款義務就可以使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還有部分公司當初成立,本來就是為了洗錢,或者是逃税這些違規的情形可以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