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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之債的法律效力

連帶之債是指多個債務人要承擔連帶的債務的債,那麼連帶之債是怎麼規定的?連帶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連帶之債效力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連帶之債的法律效力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務。

《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連帶之債的效力

連帶之債中,因其既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又有多數的債權人之間、多數的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係,因而連帶之債的效力既有外部效力,又有內部效力。

1、連帶之債的外部效力

在連帶債權的情況下,各債權人均有權向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債務人也有權向任何一個債權人主動履行義務,一個債權人受領了債務人的全部給付,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即歸於消滅。

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每一個債務人均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債務,被請求的債務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債務人為由拒絕給付,也不得以債權人所為的請求超過其應分擔份額而為抗辯。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給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給付義務。在連帶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全部債務人對未履行部分仍負連帶義務。

2、連帶之債的內部效力

連帶之債的內部效力,是指連帶債權人之間或者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連帶之債的效力,又可分為連帶債權的內部效力和連帶債務的內部效力。在連帶債務中,當一個債務人履行債務超過他應承擔的債務份額時,其對其他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連帶債權中,連帶債權人的內部關係基本上同於連帶債務人之間的內部關係。享有連帶債權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一部或者全部義務,當然債權人也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權利。某一債權人受領全部給付或者受領部分給付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的部分,應按債權人之間確定的債權比例交還其他債權人,其他債權人也有權利要求受領給付的債權人予以返還。

綜上,連帶之債的效力分為了外部效力和內部效力。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