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合法討債的方法有哪些

一、合法討債的方法有哪些

合法討債的方法有哪些

1、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

2、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3、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4、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複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

二、討債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點:討債中防止逃債

對於一些欠債人逃債的方式主要有:企業不清算就擅自關閉;企業兼併、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營場所;虛擬註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等各種可能出現的情形。

第二點:巧妙運用‘情’、‘理’、‘利’、‘法’

‘情’指的是“動之以情”:多年的友情,當你説到傷心為難處,相信對方不會不考慮的。

‘理’指的是“曉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

‘利’指的是“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户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積極性。

‘法’指的是“訴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

第三點:討債講究技巧、策略

在討債的時候不要畏畏縮縮的,覺得這個不好意思那個不好意思的。定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於抓住對方把柄,進攻對方的弱點,出其不意,以決制勝。並且要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應採取不同的策略。例如:對“強硬型”的人應該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待“固執型”的可採用試探策略,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策略。

在遇到債務人以各種理由拖延還債時,作為債權人要知道,切忌採用諸如威脅恐嚇債務人、拘禁債務人等非法手段去討債,只有採取合法討債的方法,那麼才能在順利討債的同時又不使自己承擔其他不利的責任。當然,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

標籤:討債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