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通過訴訟追討欠款
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可以有很多種方式,就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其中,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討債是最有強制力的方式。但此時作為當事人也應當瞭解清楚究竟應該怎樣通過訴訟追討欠款,做好充分的準備之後,最終才有可能順利的追討回欠款。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該怎樣通過訴訟追討欠款
1、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2、確定被告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
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3、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4、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通過訴訟討債需要有哪些證據
以下是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在對債務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實際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處理,並不是所有的都通過訴訟方式起來出來就是最好的。而債權人如果決定提起債務糾紛訴訟來向債務人追回欠款,就一定要注意收集好充足的證據資料,寫好起訴狀。如果債權人證據不足,或者是證據沒有被法院採信,將會給債權人帶來敗訴的風險。關於該怎樣通過訴訟追討欠款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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