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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上訴期是怎樣的

追討欠款上訴期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上訴的期限,自判決之日起十五日,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當事人收到判決文書不一樣的,應當從各自收到文書之日起分別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上訴的期限,自判決之日起十五日,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當事人收到判決文書不一樣的,應當從各自收到文書之日起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