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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有哪些義務,相關內容有哪些

民間借貸中的當事人一方為出借人,而另一方就是借款人,也就是我們説的債務人。既然是債務人,那麼當然在借貸關係中就負有一定的義務。那麼借款方有哪些義務呢?下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進行相關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借款方有哪些義務?相關內容有哪些

一、借款方有哪些義務?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義務。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貸款,做到專款專用。依《統一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依照這一規定,各類貸款不得互相挪用,更不許挪作他用。借款方不得將貸款用作彌補虧損、交納税費、發放獎金或用於職工福利開支。專款專用才能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借款方怠於履行此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義務。

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借款方必須向貸款方支付利息。利率因貸款的種類、期限不同而不同。借款合同應對利率的多少、利率支付時間作出明確規定,便於借款方履行。

《統一合同法》對利息的支付作了詳細規定,依該法第205條的規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約定不明,又達不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其他條款或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歸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時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還款時一併支付。

3、借款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

貸款具有償還性,借款方應當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按期歸還全部貸款和利息。借款方提前歸還貸款的,貸款方應予以接受,並應扣除到期日與還款日期間的利息。借款方逾期不還的,負違約責任。

4、借款方有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的義務。

為了保證貸款按期歸還,落實貸款的專款專用,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接受這種檢查、監督,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二、打債務糾紛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訴訟中,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關於借款方有哪些義務的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總結,此時借款人的義務主要是四方面的,而作為出借人,其實也是有一定義務需要履行的。實踐中,要是就借款產生了糾紛的話,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可以更好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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