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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和債務區別是什麼

債權和債務區別是什麼
説起債權債務,首先要了解一下什麼是“債”。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債發生的原因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兩者區別主要在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在債的關係中,債權債務是相對的法律關係,債權是指享有的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其中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債務則與債權相對,指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另一方面,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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