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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什麼區別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什麼區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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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簡單的説就是債權人是借錢給他人的人(組織);而債務人就是已經借錢負債而有異物歸還借錢人的人(組織)。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組織)。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