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民間借貸利息的原則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出借人之所以願意承擔一定的風險借款給別人,就是因為想要獲得利息,除了親朋好友外,基本都會與借款人約定利息,那麼如何約定利息多少呢?確定民間借貸利息的原則有哪些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民間借貸中的貸款人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借款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現實生活中,除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關係外,還有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關係,這些借款關係在實踐中統稱為民間借貸關係。民間借貸這種融資方式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彌補了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的不足,對信貸資金投向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
對於民間借款合同的利息問題,我國《合同法》第211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上述規定體現了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無息推定原則,即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第二,合理利率原則。《合同法》第211條規定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相關司法解釋的確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刊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於利息的支持僅限於合理利率的利息,對於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過高利息,法律是不予保.護的。
第三,適當保護複利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其第7條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説明,法律對公民之間借貸的複利問題是適當保護的。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計算複利的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則該複利屬於謀取高利的範疇,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反之則應當予以保護。
綜上,確定民間借貸利息的原則有:無息推定原則、合理利率原則、適當保護複利原則。希望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帶來的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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