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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人們在借錢給他人時應該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借款協議,或者是讓債務人寫下借條,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借款事實。在借錢給他人時,寫借條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如果因為借條發生了欠款糾紛,債權人如何能打贏借條官司,從而依法實現自身的合法債權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寫借條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寫借條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還有一個是訴訟時效的問題,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二、如何能打贏借條官司?

法律意義上的借條,又稱借據,是指出借人把貨幣或者實物交付給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約定予以歸還的書面協議。借條作為一種書面證據,白紙黑字,能準確清晰地記載和反映借貸事實,便於履行,即使發生糾紛,也有利於解決,因而被廣泛應用於現實生活中。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條只要能充分證明真實合法有效借貸事實的存在,法律就會給予保護。

所謂借條官司,一般是指民間借貸糾紛官司。借條為官司的核心證據,一般數額較小的民間借貸,僅憑一份有效的借條即可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

但是,現實中,也會碰到數額較大的借貸,此時法院在作出判決之前,一般持謹慎態度,會要求原告方對借款經過以及相關事實做合理的説明,必要時也會要求舉證。

如原告方在説明時存在不合理的疑點以及無力舉證,則法院也很可能會對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後果。

在發生欠款糾紛後,一般債權人憑着借條向法院起訴時,只要借條的證據效力足夠證明雙方的借款事實,法院是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但對於數額較大的借貸,法院不僅僅會只看借條。此時,您最好是能夠對借款事實全方面進行舉證説明,以消除法院的疑慮,贏得官司。如果您對此有不瞭解的地方,您可以諮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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