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通過訴訟途徑討債
怎樣通過訴訟途徑討債?對於遭遇了債務人拒不還錢的債權人來説,這是他們極為關注的問題。債權人在索要惡意欠款時,通過訴訟途徑討債,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那麼,具體來説,訴訟討債應該怎麼做呢?我們一起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怎樣通過訴訟途徑討債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支付令申請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約為2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80~830元;訴訟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5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二、訴訟討債應該怎麼做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討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另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大多數的債權人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通過訴訟途徑討債,而此時法官通過對案件的審理之後,就會做出一個判決。債權人要想獲得有利判決的,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小編提醒,切不可用非法手段強行討債,造成刑事案件,得不償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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