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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法持有犯罪有未遂麼

一、非法持有犯罪未遂麼?

如果非法持有犯罪有未遂麼

不是所有罪都有,有的罪名是屬於過失情況的就沒有,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般來説,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是不存在未完成形態的因此,並不是所有犯罪行為都有犯罪未遂綜上所述,不是所有犯罪都有未遂比如過失殺人、行為犯罪中的強姦行為等等這些行為都不存在犯罪未遂。所以我們在看他人構成犯罪是否有未遂的情況,還需要根據具體的罪行來進行判斷。

二、犯罪未遂的特徵有哪些?

犯罪未遂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為的起點,而是犯罪的實行行為的起點。着手標誌着犯罪行為進入了實行階段,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實行行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實行行為的一部分。着手標誌着預備階段已經結束,但着手不是預備階段的終點,因為許多犯罪在預備行為實施終了後,由於某種原因還沒有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基本標誌。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始終違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觀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認為不可能既遂從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況下,行為人希望發生危害結果的意志並沒有改變與放棄;之所以沒有發生行為人所追求的結果,並非由於行為人放棄犯意,而是某種原因使得行為人追求的結果沒有發生;這種原因違背了行為人的本意,與其犯罪意志相沖突。

犯罪未遂的上述三個特徵使得其分別與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區別;只有同時符合上述三個特徵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特徵就是已經着手犯罪,而犯罪既遂就是犯罪並沒有得逞。因為着手犯罪其實並不是實行犯罪的起點,但是如果已經標誌着着手犯罪,而且已經進入了實行的階段了,最後還將犯罪落實了,那麼所判處刑罰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