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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怎麼確定

一、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怎麼確定

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怎麼確定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税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税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後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二、繼承人的債務範圍怎麼定

1、被繼承人債務的有限清償責任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所欠的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債務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所欠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遺產,其餘遺產用於清償債務。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囑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所欠的債務。

2、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順序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的,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的,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繼承人在實際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時,若被繼承人還有債務的話,則也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繼承債務。至於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確定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簡要闡述。當然,要是繼承人放棄遺產的繼承,那麼也就不用再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了。

標籤:債務 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