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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是否有效

高利貸的標準,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處理。

高利貸是否有效

生產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

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並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有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複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複利返還借貸人。

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的,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統一合同法》的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

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願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也就是説,高利貸的利率依個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過了國家法定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不構成高利貸行為。

標籤: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