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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權利如何主張

債權人的權利如何主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的規定,對於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債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債權人的訴訟時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之時起計算三年。
本律師建議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需要注意審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保存交付憑證、訴訟時效等,把握好這些技巧,能夠讓債權人在借貸糾紛中權益得到保障。
其次,在進行借貸行為時,最好由債務人自行書寫借款協議或借條,儘量以全部手寫或全部打印的方式製作,將以下款項交付情況寫明並保留實際交付證據:
1、借貸發生的原因;
2、借貸發生時間;
3、借貸地點;
4、款項來源交付方式;
5、款項流向等。
最後,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二十一條
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分期返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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